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取消三级国防计量标准考核收费的通知
川工办函〔2017〕149号
在川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办决定对承担的三级国防计量标准考核的“计量标准考核”行政收费事项予以取消,自2017年4月1日起申请的三级国防计量标准新建和复查考核将不再收费。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