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的条件!
政务服务联系方式:
电话1:咨询电话:028-86743887
地址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6楼综合窗口
电话2:咨询电话:028-86912315
地址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01号综合窗口

今天是: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信息 -> 要闻 -> 详细内容
四川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点击率:8135次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19日审议通过相关实施细则,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实行负面清单管控,明确列出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类别,管控重点为污染物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产业。

四川从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区域活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管控要求和管控措施。按照管控要求,四川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未纳入《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

同时,四川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

四川明确,各市(州)政府是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陈健)

您是第 196720216 位访客

版权所有: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同友路11号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09003093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066号  技术支持:成都中韩灵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