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切实加强国防科技工业
涉密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在川国防科技工业涉密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确保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省国防科工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011年底,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省安监局共同发文,对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四川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了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为四川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