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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3日    点击率:5405次

2月12日,《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公布,明确提出2019年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人民群众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据了解,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我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政府新设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选择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方案》明确,划转范围包括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对象包括: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各市(州)、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

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按照不重复划转原则进行划转。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产权归属关系进行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负责监督管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门(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以后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适时调整。

按照划转计划,2019年我省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成各市(州)、县(市、区)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及对象确认。2020年,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省人社厅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766万人。(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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