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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政教育经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1日    点击率:5198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

落实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方案》还明确,财政教育经费将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我省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地要进一步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扩大准入范围,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

《方案》提出,要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现有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地区要加快进度。

财政教育经费将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统筹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提高精准水平,实现应助尽助。(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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