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管理
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7〕177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第278号令)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细则》,已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