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192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