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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军工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0日    点击率:51432次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军工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和

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6175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决定从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该通知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办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军工、民爆行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四川省军工民爆行业

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军工、民爆行业实际,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彻查安全隐患,堵住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

    二、组织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的方式,对部分军工企事业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或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治范围

    以固体和液体推进剂、火工品、弹药、民爆物品(含硝酸铵销售和储存,下同)、有毒有害物质、气体作业、油气管道和储罐及相关高危场所和高危工种为重点整治范围。

    (一)固体和液体推进剂、火工品、弹药、民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场所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防爆隔爆设施是否运行良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 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超期超量储存现象,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混存现象。

    (二)氰化物、硝酸铵、硝化棉等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废处置等环节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是否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是否建立各级危险源(点)台帐管理;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油气管线、储罐、消防等设计图纸和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油气管道走线周边是否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现象;易燃易爆与承压设备设施检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健全,关键部件是否做到定期检测、检定和更换。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五个必须”,即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安全生产同时担责,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和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公示,必须配齐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零死亡”责任状的签订情况;各军工单位是否落实型号“两总”、“两师”安全生产责任,整体覆盖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权重,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一票否决”执行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情况,技术交底制度及执行情况;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库房电气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分组分类存放、标识标记、定员定量、超储超存、建筑结构型式及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备有效,记录存储时间是否达标;出入库登记、仓库管理和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型号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相关军工单位是否将风险辨识、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教育、事故应急作为研制、试验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四新”安全管控和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方式及程序;本单位涉及实验类型,按危险特性分级分类管理情况,试验安全管理流程、审批方式、责任分工(含试验相关方)及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火工品等易燃易爆物品装卸、运输、存储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是否做到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检查制度,今年以来检查、监控记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定员定量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各级危险源(点)台帐和隐患整改台帐;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设计图纸、检测记录和档案资料等基础数据收集等级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针对性落实人员、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和资金,应急预案是否备案;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制度。

    (六)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自去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四川省国防科工办督查、专项检查以及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归零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首要任务,立即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担任领导,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组织工作,亲自参加检查,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按照研制服从安全、生产服从安全、试验服从安全、效益服从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此次行动,并对领导参加检查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列入年终绩效考核项目。

    (二)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闭环管理要求,对查出问题“零容忍”,安排专人督办,及时整改闭环,重大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科研试验和危险工种绝不能出现违章作业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完善检查方式方法,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要求、整改落实情况,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统一存档备查。

    (四)各单位应及时向四川省国防科工办报送相关材料,其中,专项整治方案于2016年5月20日前上报;每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基础数据、工作成效经验、典型事例等)于当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含电子版)于10月28日前上报。

     安全监管处:028-86755831 028-86510591、86784360(传真)

                 jokisscat@163.com

     民爆监管处:028-86750591,86743887(传真),

                 sc-mb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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